水土保持方案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结合浙江省实际,制定了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》。水土保持工作实行“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、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”的原则,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。

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、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,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、填筑或者堆放、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,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。